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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污染物“新”在哪里

   日期:2024-03-07     浏览:164    

“强化新污染物治理”,连续第三年,“新污染物治理”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里。

去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水污染控制实验室主任魏源送和中国科学院院士江桂斌联名提交了关于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行动的科技支撑的提案。一年过去,魏源送直呼:“新污染物太热(门)了!”

“新污染物的‘新’不是新旧之新,英文译为‘emerging’,意味着这种污染物是正在出现的、动态变化的。”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解释。他也是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主任。

早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就提出要对“新的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和前瞻研究。5年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再次强调,“持续推进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今年1月公开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

这种“隐型的污染”,成为污染防治攻坚的“新战场”。王金南表示,我国环境治理过去主要关注传统的污染指标,现在涉及公众生存健康的指标分量越来越重。“传统的指标改善了,如果不解决这些短板,最后建成美丽中国的成色还是有问题的。”

全国政协2023年围绕“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题研究。在去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后不到两个月,全国政协召开了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主题的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王金南作主旨发言,主题就是”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那次发言中,他普及了新污染物的概念——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或生物累积性等特性,易引发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

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

王金南介绍,与常规污染物相比,新污染物具有危害严重、风险隐蔽、不易降解、来源广泛、减排替代难度大、涉及领域多范围广等特点,成为当前制约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深入改善的“新难点”。

他在近年的调研中发现,新污染物治理是一项长期且系统性的工作,目前仍然面临很多挑战,尤其是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法律、制度和技术保障方面仍然存在明显短板,治理能力不足、投入不足等。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同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有关新污染物“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治理举措逐步清晰。

人们对于污染物的认知还在不断更新。王金南说,“受限于科技手段,过去认为没有健康风险的化学物质,现在发现可能对人的健康影响很大;反之,过去认为非常有害的化学物质,得到控制后危害明显降低了。”

“新污染物对健康的影响并非一天两天就能发现”,在王金南看来,检测手段和分析工具的发展,可以更好地监测新污染物的变化,这是治理的第一步。因此,要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建立新污染物筛查与监测方法和技术体系为基础,开展新污染物筛查、监测、危害效应识别和评价技术研究。

在法规制度方面,王金南建议,加快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专门立法。推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统筹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物质、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以及大气、水、土壤等法律法规实施,明确各项法律的管控对象、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管理制度和衔接机制。

上海市政协委员陶晔璇注意到,生物医药是上海大力发展的三大先导产业之一,也是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可能高发地。新污染物监测对仪器设备、技术能力和人才队伍要求很高,上海目前尚无一家实验室具有检测新污染物的全项分析能力。

对此,王金南认为,相关产业要做好前端性工作,自身遵循相应的国际规则进行甄选、评价,避免更多的新污染物出现。

他建议,有能力的省份和城市可走在前面,率先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示范。例如,探索新污染物治理制度建设,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地方立法;摸清新污染物风险底数,明确新污染物治理的重点行业、区域和人群;开展重点行业、园区、企业治理试点。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艺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4年03月07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