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官方网站!
首页 > 会员服务 > 示范与推广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日期:2024-04-03     浏览:296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推动民用运输机场绿色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同志就《通知》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投运仪式,提出要把大兴国际机场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平安机场、绿色机场、智慧机场、人文机场。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2020年7月,黄润秋部长调研大兴机场建设运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到大兴机场建设运营的全过程、各方面,将大兴机场打造成为绿色机场的典范、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工程。

民用运输机场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航业是国家重要的战略产业,是发展临空经济和枢纽经济的重要战略支撑,是满足人民出行新需求的新担当。随着民用运输机场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外扩,城市和机场的矛盾在一些地方较为突出,由于机场噪声等引发的舆情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根据国家“十四五”相关规划,到2025年民用运输机场数量要由2020年的241座增加至270座,大量枢纽机场面临改扩建,带来的噪声、废气等综合污染治理难度和生态保护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同时,近些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双碳”战略、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新的环评技术导则,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机场项目需要在噪声等污染防治、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在机场环评管理实践中,虽然近年来相关管理政策和技术要求不断完善,相关技术方法取得创新成果,环评管理成效明显;但也还存在从源头预防噪声等污染问题的力度不够、生态保护意识不高、绿色低碳技术相对滞后、部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环境管理落实不到位等难题。

制定《通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机场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也是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对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推动民用运输机场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问:《通知》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通知》重点针对选址阶段、机场总体规划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内容、形式、程序进行了深入研究,细化了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新要求和相关实践进一步强化了项目环评要求,强调源头预防、过程管控和措施强化,旨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到机场规划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通知》内容共包括4个部分,一是要求依法做好规划和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依法开展布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深化选址阶段环境比选和影响分析论证、加强机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研究和分析、协同联动强化规划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等要求。二是要求深化和规范机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围绕提升环评审批效能,提出项目环评实施联动简化、加强项目环评审批保障、强化项目环评动态管理等要求。三是要求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针对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噪声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环境保护、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鼓励开展绿色低碳机场相关科学研究等要求。四是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提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加强信息公开等要求。

问:《通知》在机场环评管理方面有什么重大突破?

答:《通知》是生态环境部门与机场行业主管部门首次在环评管理领域达成基本共识,对于机场行业环评管理来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一是探索了非政府编制规划的管理模式。机场总体规划是由机场管理机构或前期筹备部门编制,大多不属于政府部门编制,不属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的规划编制机关范畴。《通知》创新管理思路,通过编制篇章的形式、以征求意见的方式报送生态环境部门,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民航局组织论证,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意见和生态环保措施要求,实现机场规划建设绿色发展。

二是在项目层面真正实现了环评提前介入。《通知》要求在项目选址报告中增加环境影响比选和论证的相关内容,并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4E等级(含)以上的机场还应同步征求生态环境部意见,能够保障选址阶段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参与,切实保障环评在源头发挥预防作用。

问:《通知》在推进机场绿色发展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答:《通知》围绕“绿色低碳发展”的核心内涵,结合绿色机场建设的经验成果、先进技术,将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要求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举措细化到项目环评管理中,分要素提出了适应绿色发展的生态环保具体要求,为地方强化项目环评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指导。

一是严格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关于机场噪声管理的具体要求,提出了源头防控、功能置换、拆迁、建筑物隔声、依法在周边划定禁建区和限建区、加强噪声监测等要求。二是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结合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出了减少占用、加强对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及生境保护、科学开展生态修复等措施。三是严格水环境保护措施。强化了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处置、中水回用等要求。四是严格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管控措施。提出了温室气体核算和排放控制要求,提出了新能源车辆和机械替代、清洁能源供暖、APU替代、减少尾气及油气排放、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等要求。五是其他环境保护要求。除主要影响外,对固体废物处置、电磁辐射影响控制、环境风险防范等提出措施要求。六是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环评应明确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和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提出施工期污染控制、强化绿色工艺技术应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等要求,鼓励委托有能力的单位依法开展环境监理等环境管理服务。七是鼓励开展绿色低碳机场的相关科学研究。在重大机场项目环评中,应根据机场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提出相关科研要求。

问:在机场环评审批优化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通知》通过细化近年来环评改革和环评保障相关成果,进一步完善了行业项目环评管理制度体系,增强环评服务保障重大机场项目的能力。

一是项目环评实施联动简化。对在选址阶段、总体规划阶段已经开展相关环境影响论证并获得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在项目环评阶段可以简化相关内容。

二是加强项目环评审批保障。要求将重大机场建设项目纳入年度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台账进行跟踪协调,供油等工程可以与机场主体工程一并评价和审批,不得违规设置环评审批前置。

三是强化项目环评动态管理。针对机场项目环评审批后,发生重大变动或5年内尚未建设的情形,依法进行了细化规定。

问:《通知》如何加强机场生态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

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既是机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日常要求,也是解决实践难题的举措。《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方式,细化了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职责,提出了依法公开信息等要求,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明确了机场建设运营单位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落实“三同时”制度、开展跟踪监测及定期评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等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保措施落地。

二是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细化了“三同时”监管、环评文件和自主验收文件质量监管等要求。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明确了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及执法等信息公开要求,保障公众权益。

问:如何有效推动《通知》相关要求的落地实施?

答:为保障《通知》顺利实施,我们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宣贯和培训,制作“一图看懂”等宣传资料,采取政策解读、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民航管理局、环评机构、建设单位等的培训。二是加快制定必要的配套政策和技术文件,规范机场选址和总体规划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三是持续开展文件实施效果评估,收集、总结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环评管理工作。

点击查看《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推动民用运输机场绿色发展的通知》

供稿 |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