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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 央地协同推动新时期生物多样性治理

   日期:2024-04-09     浏览:188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和根基。2022年底,中国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主席国,推动达成“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昆蒙框架”)等一揽子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果文件,开启了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新篇章。值此重要时机,更新并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水平的科学指引,也是COP15主席国持续推动“昆蒙框架”落实的切实行动。

央地联动 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新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我国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在中央层面的带动和指导下,地方政府积极响应,省、市、县多级行动、多点开花,央地联动、携手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氛围愈加浓厚,为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推动人类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中国经验。

一是法规政策更加体系化。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构建了以综合法、区域法、要素法相结合的“1+4+N”法律体系。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领全国生物多样性治理转型发展。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保护纳入国家和地方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以及生态保护专项规划。云南、江苏、山东等省颁布了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河北、黑龙江、江苏、新疆、甘肃、西藏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印发《意见》实施方案,北京、山东、河北、重庆、浙江、黑龙江、海南等陆续更新并发布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或计划,许多市县也在积极推动地方保护规划制定或更新,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制基础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二是保护修复更加长效化。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将占陆域国土面积30%以上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严格保护。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正式设立首批5个国家公园,各类自然保护地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8%。有序推进国家植物园体系建设,设立2个国家植物园。部署实施51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累计完成治理面积500多万公顷。实施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面推动100个重点项目建设。深入推进长江十年禁渔,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量呈恢复态势。各地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整合归并优化各类保护地,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管理,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项目,生态保护修复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强。

三是调查评估更加深入化。完成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等国家战略区域180多个县级行政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建立了鸟类、两栖动物、哺乳动物和蝴蝶等观测样区749个,中国生物多样性“家谱”不断丰富。完成全国生物多样性状况评估,以此为基础编制发布中国首个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开展生物多样性濒危现状评估,与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布并更新《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高等植物卷和脊椎动物卷,成为政策制定的重要科学依据。江苏、浙江、湖北、海南、辽宁、河北、安徽等已在全省范围开展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海南、广西、新疆等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与评估,浙江、贵州、海南等主动开展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评估,湖南、云南等省份以及深圳、丽水等城市发布生物多样性白皮书,浙江制定生物多样性友好指数并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四是价值实现更加特色化。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并进行试点,浙江、福建、江苏、湖北、青海、广西、山东、河南、重庆等积极开展探索实践,国家陆续发布四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以示范创建为载体,命名七批共57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及240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积极稳妥推进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累计向金融机构推送229个EOD项目,总投资9718亿元。各地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优势,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生态产品体系,推动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绿色产业发展,促进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权益交易、资源产权流转、生态产业开发和生态资本收益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有特色、可借鉴的实践和模式。

五是宣传教育更加立体化。各部门、各地区抓好COP15、全国生态日、六五环境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关键契机和时间节点,积极与主流媒体合作,借助新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深入宣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全面报道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措施和显著成就。云南、广西、浙江、江西、四川、江苏等成功举办COP15中国角主题宣传活动,向世界展示地方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各地充分挖掘当地生物资源禀赋和传统文化,探索推动生物多样性科普研学和沉浸式体验,创新建设各具特色的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体验地、自然教育基地等,组织开展夏令营、训练营、观鸟赛、慢直播等生态文化主题活动,提升科普教育的互动性和趣味性,激发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热情。

携手并进 开启生物多样性治理新局面

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可喜进展,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客观形势依然严峻,生物多样性面临的压力仍在加剧。生物多样性丧失是摆在全人类面前的共同挑战,必须同舟共济、协力应对,尽快扭转生物多样性丧失趋势,使自然走上恢复之路。

当前,生物多样性治理的新纪元已经开启,现在是将共识转化为行动、蓝图变为现实的时候。新时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协同”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其中至关重要的一项便是中央与地方的协同。《意见》要求分级压实责任,中央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出台政策措施、规划和技术规范等,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行动计划》提出加强党中央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深化央地协同,携手并进,不断夯实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支撑。

强化顶层设计,解决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难点问题。聚焦生物多样性保护新形势、新需求,系统谋划、统筹部署,固强补弱、精准发力,着力解决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存在的关键“卡脖子”问题,有效应对生物多样性重点难点问题。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及制度体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相应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政策。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鼓励并指导各地制定和更新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省、市、县级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与国家目标和行动增强一致性。

抓好成效评估,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建立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长效机制,健全调查监测技术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夯实监管数据基础。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将生物多样性纳入生态质量监测,依据调查监测成果及时编制或更新相关名录。整合建立多方合作调查监测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本参与调查监测工作。定期对重要生态系统、重点物种和重要遗传资源进行评估,定期发布生物多样性综合评估报告,找准问题和短板,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提质增效。推动生物多样性监管数据融合与共享,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数据汇聚融合,促进社会生物多样性数据资源上传整合,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数据共享。

加强探索实践,打通生物多样性保护理论到实践路径。开展生物多样性恢复模式和技术研究,选取典型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恢复试点建设,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系列典型案例。将生物多样性纳入生态工程绩效评价体系,提升生态工程生物多样性治理效能。探索开展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推动将生物多样性纳入大型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开展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研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先行示范,创新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模式,树立生物多样性价值实现典范。推进城市生物多样性治理,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打造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建设样板。

创新政策工具,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强化各级财政资源的统筹调度和优化配置,根据需要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予以重点支持。调动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资金的调控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积极争取国际资金支持。深化生态系统服务付费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补偿机制,完善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机制,推动生态产品可交易可抵押可变现。推动将生物多样性项目纳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充分衔接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优化生物多样性和气候投融资的共同惠益和协同作用。

驱动知识传播,激发全民生物多样性保护热情。充分依托现有自然博物馆、动植物园、种质资源库等,推动形成中国生物多样性博物馆体系,支持地方生物多样性展示中心与博物馆建设。加快生物物种资源、生物遗传资源以及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编目及志书编制,支持生物多样性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出版一批生物多样性科普教育书籍。开展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主题文化公园、体验地和自然教育基地建设示范,搭建数字博物馆、线上展览、云上课堂等组成的网络宣教体系,开发具有鲜明地方生物多样性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坚定生物多样性文化自信,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成为全民自觉行动。

(作者系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 张玉军)

供稿 |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