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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 第三方环保服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1-07     浏览:340    

沪环科〔2020〕228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各相关产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第三方环保服务的模式创新和政策机制创新,助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市场机制建设,我局将在全市层面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试点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产业园区、街镇积极培育第三方环保服务的新模式、新业态,发挥试点示范的带动作用,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完善相关管理和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专业高效、规范开放、机制完善、行业自律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

二、主要任务

(一)现状摸底

各区生态环境局对近两年由区局、产业园区、街镇委托的第三方环保服务相关情况开展摸底统计工作,形成区第三方环保服务项目汇总表(附表1)。

(二)试点示范

各区生态环境局应按《第三方环保服务试点示范工作要点》(附件1)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指导推进区内试点单位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服务内容。同时,应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和经验,突出亮点和特色,形成相关政策建议,并推荐优秀案例申报市级示范项目。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各区试点推进工作和推荐情况,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指导及评估,遴选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具有指导性和示范性的优秀案例列入“上海市第三方环保服务示范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相关试点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将积极探索完善第三方环保服务政策体系,协同相关金融机构,对市和区的优秀试点示范项目给予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支持。同时,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发挥社会共治作用,不断提升基层环境管理水平。

三、进度安排

2020年11月底前,区局完成现状摸底,提交汇总表;

2021年3月底前,试点园区或街镇向辖区生态环境局提交试点项目申报表(附表2);

2021年6月底前,区局推荐辖区优秀试点项目,包括试点项目申报表及试点特色总结;

2021年12月底前,区局提交辖区第三方环保服务试点年度总结;市局组织“上海市第三方环保服务示范项目”评选及表彰。

2022年试点示范工作按相同时间节点推进,至2022年底完成。


联系人: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沙剑波

电  话:23115616

联系人: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李立峰

电  话:64085119-2645,15000627416

电子信箱:lilf@saes.sh.cn



附件:

1. 第三方环保服务试点示范工作要点

2. 区第三方环保服务项目汇总表

3. 第三方环保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1

第三方环保服务试点示范工作要点


一、试点申报与实施主体

试点申报与实施主体为产业园区或街镇。相关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根据服务协议开展工作,参与项目实施。

二、申报条件

各区生态环境局根据实际情况遴选确定若干试点,试点项目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试点主体委托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合同期限)至少覆盖申报年度的6个月及以上;

2. 第三方环保服务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并体现落实《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要求;

3. 服务单位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相关部门公布的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试点内容

(一)规范合作关系

试点主体依法委托一家或多家服务单位,也可探索“一家牵头、多家协同”的模式。按《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DB31/T 1179-2019,以下简称《规范》),明确招标要求、评估服务能力、签订服务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服务内容、绩效目标、双方责任等。服务单位在服务过程中保持公正、独立,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二)创新服务模式

第三方参考《规范》要求开展综合或专项服务,开展企业环保状况调查与整改指导、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或咨询、环境管理制度建设、环境信息平台建设及维护、环保培训宣传、环境危机应对等工作。鼓励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内容。

(三)建立评价机制

试点项目应通过第三方服务实现环保绩效提升,如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风险隐患降低、合规水平提高、环保投诉减少等。鼓励试点主体(甲方)参考《规范》附录F建立绩效评价机制,进行评级或打分,将相关绩效目标纳入服务合同,并开展持续跟踪和最终评价。鼓励探索不同评价方式,如甲方自行评价、甲方委托其他机构评价、区局结合试点筛选开展统一评价等。

(四)探索按效付费

鼓励将第三方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合同续签、按效付费等过程的依据。可在服务期满后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尾款扣罚结算方式,或探索其他按效付费方式。

(五)其他创新做法

鼓励试点主体及服务单位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开展其他创新探索,推动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和基层环境治理水平提升。

(五)管理政策探索

鼓励各区探索第三方环保服务相关管理政策措施,如服务合同备案管理、服务单位信用体系、试点项目交流机制、区级支持政策等。


附表1

             区第三方环保服务项目汇总表(2019年-2020年)

委托方类别

委托方名称

委托方联系方式(姓名、手机)

服务单位名称

服务单位联系方式(姓名、手机)

服务合同起止年月

服务内容

服务费用(可选)

服务单位违规情况(如有)

一、区生态环境局


















二、园区



























三、街镇
















注:服务内容可填写企业排查与整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制度建设、信息平台、培训宣传、危机应对、规划环评、政策或技术咨询、其他(请注明)。


 附2


           第三方环保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表

项目所在区

申报单位(园区/街镇)

单位名称:

联系人姓名/职务:

手机:

邮箱:

服务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姓名/职务:

手机:

邮箱:

服务单位简介

(200字以内)


项目详情

(3000字以内,可附页)

一、项目背景

二、前期进展

三、下一步计划

(突出特色做法,如规范合作关系、创新服务模式、建立评价机制、探索按效付费等方面。)

附件

o    服务合同副本(必选)

o    服务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最新信用信息报告或截屏(必选)

o  服务单位其他信用评价、能力证明、业绩成果、客户反馈等材料(可选)

申报单位(园区/街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生态环境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申报单位需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