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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推荐2020年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的通知

   日期:2020-03-02     浏览:333    

各会员单位:

依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印发《关于推荐2020年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的通知 》(中环协[2020]7号)的要求,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将积极组织开展2020年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申报推荐工作。

请各申报单位先前往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caepi.org.cn或www.caepi.net.cn)“网上办事大厅”中“实用技术申报”或“示范工程申报”栏目完成在线申报,按申报系统中“填报说明”要求填写完成申报材料并提交。

同时各申报单位制作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材料由协会留档)报送至协会(截止日期:2020年5月31日),由协会统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本项目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详细申报方式及流程,请看以下“附件

联系人:甘晓明

电   话:13817908644

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吴兴路278号17楼B座 

邮政编码:200030

E-mail  :  ganxmsaes@163.com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0年2月12日

附件

2020年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申报指南 


一、项目定位 

实用技术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先进适用的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修复、清洁生产和环境监测技术、装备和材料。 

示范工程是指采用先进环境保护技术装备或服务模式,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工程。包括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工程以及地方政府、园区和企业的环境综合服务工程。 

二、推荐重点领域 

(一)水污染防治 

1.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等; 

2.工业废水处理及资源化,包括印染、造纸、焦化、化工、制药、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电镀、制革等行业废水处理及资源化;工业园区综合废水处理及资源化;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及资源化;垃圾渗滤液处理及资源化等; 

3.水体修复,包括黑臭水体治理与修复,河流湖泊水体生态修复等; 

4.污(废)水处理材料及药剂。 

(二)大气污染防治 

1.非电行业(如钢铁、有色、水泥、焦化、玻璃、陶瓷等)工业炉窑烟气净化、超低排放及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2.重点行业(如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汽车制造、电子、家具制造等)VOCs污染防治;恶臭防治; 

3.燃煤发电机组和工业锅炉烟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及超低排放,燃油和燃气工业锅炉烟气净化; 

4.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生物质等焚烧烟气净化; 

5.柴油车、船舶、非道路机械等移动源排气污染控制; 

6.饮食业油烟、建筑扬尘、道路扬尘、工业无组织扬尘等防治; 

7.催化剂、吸附剂等大气污染防治专用材料。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 

1.城市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处置及资源化; 

2.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及资源化,畜禽粪便、秸秆等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处理和资源化; 

3.垃圾焚烧飞灰、废矿物油、电镀污泥、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 

4.医疗废物处理处置; 

5.污(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 

6.尾矿、冶炼渣、脱硫石膏等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及资源化; 

7.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汽车处理及资源化。 

(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污染地块、农用地、工矿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修复技术与装备、材料和药剂。 

(五)环境监测 

1.水质、空气质量、土壤监测; 

2.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 

3.特征污染物监测; 

4.智能化环境监控平台; 

5.环境应急监测。 

(六)其他 

1.噪声与振动污染控制; 

2.突发环境污染应急; 

3.生态修复; 

4.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智能化运行; 

5.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三、基本要求 

(一)实用技术 

1.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要求。 

2.技术先进有创新、工艺成熟、运行可靠、经济合理。 

3.已有2个以上的应用实例,并均连续正常运行1年以上。 

4.技术适应性强,覆盖面广,可广泛推广应用。 

5.对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6.技术知识产权明晰无争议。 

(二)示范工程 

1.工程采用的技术路线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技术水平先进。 

2.工程已竣工并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且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要求,运行期内未发生任何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对于正在运行的连续运行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后正常连续运行1年以上,且通过环境保护验收时间不超过5年;对于已结束运行的阶段性工程(如土壤修复工程、应急工程等),应通过环境保护验收,且通过环境保护验收时间不超过3年。 

3.工程总体设计科学合理,工艺参数符合国家工程设计规范文件要求;主要运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并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示范推广意义;鼓励工程采用取得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设备、材料和仪器等。 

4.工程运行维护管理规范,有完善的运维规章制度,完整的运行维护记录,场地整洁有序,设施维护良好;鼓励工程运行采用专业化第三方运行模式。 

5.工程布局美观、整齐规范、施工质量优良、与周围环境协调。 

6.必要时,应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实用技术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为所申报技术的持有单位,即专利证书或鉴定证书成果的完成单位。有多个持有单位的情况,如其中某个或某几个单位联合申报,须有其他几个单位同意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是非职务发明,须有专利所有权人同意该单位申报的证明文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线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先前往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caepi.org.cn或www.caepi.net.cn)“网上办事大厅”中“实用技术申报”栏目完成在线申报,按申报系统中“填报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完成申报材料并提交。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在线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二者缺一不可且内容应一致。 

2.在线申报材料包括“实用技术申报书”、“获奖情况”、“技术简介”、“应用实例表”和“附件”共计五项。 

3.纸质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实用技术申报书(由在线申报系统导出,其中含“获奖情况”)。 

(2)技术简介(由在线申报系统导出)。 

(3)2份应用实例表(由在线申报系统导出),并附上与应用实例相对应的监测(检测)报告复印件。监测(检测)报告包括应用实例的技术应用效果监测(检测)报告和二次污染防治监测(检测)报告。监测(检测)报告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应能体现技术应用效果。 

(4)所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专利证书(包括核心专利及主要有关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或其它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6)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有效期内会员证书(如是会员单位)。 

(7)申报装备、材料时应提供装备或材料的检验报告,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鼓励装备或材料取得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8)查新报告、技术鉴定证书等技术创新性和先进性证明文件复印件。 

(9)获奖证明(如获得过奖励)。 

(10)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申报时应提交生产许可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11)其它必要的证明性技术资料。 

其中,(1)~(5)项为所有项目都应具备的通用必备材料。 

4.纸质材料制作要求 

(1)将纸质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好后胶装成册(要求A4版面),制作一式两本。 

(2)申报单位在材料封面“申报单位”处及实用技术申报书最后“申报单位承诺”处加盖公章。“应用实例表”须由应用单位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承诺”栏请勿对现有导出内容做任何修改。 

五、示范工程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为工程所属单位、工程总承包或设计等单位,也可由上述单位联合申报。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线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先前往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caepi.org.cn或www.caepi.net.cn)“网上办事大厅”中“示范工程申报”栏目完成在线申报,按申报系统中“填报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完成申报材料并提交。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同一行业中应用相同或类似工艺路线的工程项目,只能择优申报其中一项,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材料包括在线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二者缺一不可且内容应一致。 

3.在线申报材料包括“示范工程申报书”、“获奖情况”、“工程简介”和“附件”共计四项。 

4.纸质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示范工程申报书(由在线申报系统导出,其中含“获奖情况”)。 

(2)工程简介(由在线申报系统导出)。 

(3)所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 

(5)持续运行项目提供能证明工程近一年内运行效果的监测报告,阶段性工程提供运行期间运行效果的监测报告。 

(6)第一申报单位的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有效期内会员证书(如是会员单位)。 

(7)排污许可证(必要时)。 

(8)工程运维主要管理制度及清单,持续运行项目提供申报前一个月内一周的工程运行记录,阶段性工程提供运行期间一周的工程运行记录。 

(9)其他必要的证明性资料。 

其中,(1)~(5)项为所有项目都应具备的通用必备材料。 

5.纸质材料制作要求 

(1)将纸质材料按上述材料顺序排列好后胶装成册(要求A4版面),制作一式两本。 

(2)申报单位在材料封面“申报单位”处及示范工程申报书最后“申报单位承诺”处加盖公章;工程所属单位在示范工程申报书最后“工程所属单位意见”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承诺”及“工程所属单位意见”栏请勿对现有导出内容做任何修改。“工程所属单位意见”处若还有其他意见可在现有导出内容之后填写。 

六、推荐单位要求 

1.推荐单位主要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各有关行业协会,各国资委所属大型企业集团,各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专业委员会/分会等。 

2.推荐单位在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处加盖公章,在申报书最后“推荐单位审查意见”处填写推荐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进行初审,重点考察案例/工程时限要求、申报单位要求、材料通用必备件要求,如符合要求则填写“推荐单位审查意见”,不符合要求不予推荐。 

4.实用技术“推荐单位审查意见”应对技术的先进性、工程的质量、运行的可靠性和示范的价值提出意见。 

5.示范工程“推荐单位审查意见”应对工程质量、技术状况、运行管理状况、环境及经济效益、是否符合示范工程的条件提出意见。 

七、其他 

为准确客观地判断技术和工程的先进性,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推广工作过程中将安排专家审查申报材料,部分项目还将安排现场考察。工作过程中,我会将就申报材料完善、专家疑问解答、项目现场考察等事宜与申报单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