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新修订的《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沪环规〔2022〕4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7月20日发布,并于8月20日起实施。为加强对《规定》的宣传,进一步帮助企业理解《规定》内容,更好地贯彻实施《规定》要求,9月16日下午,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和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主办,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承办的《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宣贯培训会顺利举行。本次会议采取视频形式召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固化管理中心和有关企业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直播间浏览量达8000余人次。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处王大为老师从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发展历程和自动监控管理工作两个方面作解析,详细的讲解《规定》编制的背景、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并指出市区两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三监联动工作机制,排污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第三方运维机构应提升服务质量,共同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行业中的广泛应用。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董励老师围绕《规定》修订背景、修订依据和修订内容三大方向,全面解读了文件核心内容,为企业推进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指明方向。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污染源室主任郑晓红聚焦文件内废水污染源部分相关内容进行解读,进一步明确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联网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
本次培训内容精彩丰富,紧跟热点,直播间观看人次多。《规定》的发布,推动企业完善“互联网+非现场监管+精准执法”体系构建,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量的使用效能,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更好的促进和保障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也为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监控管理有序化、规范化、透明化奠定基础。
本期培训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观看回放,回放视频会在9月19日开启,持续三天,培训课件可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
培训课件下载: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背景.pdf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pdf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废水污染源部分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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