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官方网站!
首页 > 动态信息 > 政策法规

关于推荐先进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的通知

   日期:2023-02-02     浏览:314    

环办科财函〔202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生态环境部有关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全国性行业组织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在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我部拟编制《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以下简称《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重点领域

(一)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

(二)污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秸秆等有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

(三)医疗废物、垃圾焚烧飞灰、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

(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

(五)工业副产石膏、尾矿、冶炼渣等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

(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防治技术;

(七)污染地块、农用地、工矿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控、修复技术;

(八)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

二、推荐要求

(一)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污染防治效果明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有先进性;

(三)技术持有方为依法注册、经营的单位,技术知识产权清晰,不涉及产权纠纷;

(四)示范技术是指创新性强、技术指标先进、治理效果好,基本达到实际工程应用水平,具有工程示范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的技术,要求至少有1个运行1年以上(即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验收,下同)的成功应用案例;

(五)推广技术是指经工程实践证明技术成熟、治理效果稳定、经济合理可行,尚未广泛推广应用的技术,要求至少有3个运行1年以上的成功应用案例;

(六)全行业应用较为普及或已纳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的技术不再推荐。

三、报送方式

请推荐单位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先进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请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按附件2、附件3要求编写技术报告和《目录》初稿,按附件4要求准备证明材料,并将上述材料合订胶装成册(按附件顺序排序)。请推荐单位在申报表“推荐单位审查意见”栏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4月15日前寄送2册至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并同时将申报表(word文档)、技术报告、《目录》初稿(word文档)和证明材料电子件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电子件不超过50M,邮件名称格式要求为“2023+技术领域+技术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各单位组织推荐技术原则上不超过5项。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刘元生、陈胜

电话:(010)65645390、6564538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箱:liu.yuansheng@mee.gov.cn

附件:

1.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申报表

2.技术报告编写要求

3.2023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初稿模板及编写要求

4.证明材料要求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8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