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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公开征集先进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

   日期:2024-07-18     浏览:121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推荐先进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及其减污降碳协同技术,编制《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

公开征集涵盖两个重点领域。对于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主要征集8项技术,包括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技术,玻璃、陶瓷等行业烟气深度治理技术,燃煤电厂烟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工业锅炉烟气综合治理技术;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技术;船舶、矿山机械等移动源污染治理技术;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生物质等焚烧烟气净化技术;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技术;恶臭治理技术;扬尘等无组织排放治理技术;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

针对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主要征集6项技术,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公路交通等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工业行业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建筑施工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电力生产行业与输变电系统噪声控制技术;新型吸声材料、阻尼材料、隔声门窗等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噪声与振动预测等环境规划设计技术。

据悉,技术类别分为示范技术及推广技术两种。

示范技术指创新性强、技术指标先进、治理效果好,基本达到实际工程应用水平,具有工程示范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的技术。在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验收,应至少有1个运行1年以上的成功应用案例。

推广技术是指经工程实践证明技术成熟、治理效果稳定、经济合理可行,尚未广泛推广应用的技术。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验收,至少有3个运行1年以上的成功应用案例。

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在污染防治或减污降碳效果明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有先进性。技术持有单位为依法注册、经营的单位,技术知识产权清晰,不涉及产权纠纷。

申报单位应于8月20日前完成申报,申报时须经有关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主要包括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各直属单位、各生态环境部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全国性行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单位推荐技术原则上不超过5项,征集不包含全行业应用较为普及的技术及已纳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的技术。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受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委托,面向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有关先进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 。请有意向的单位填写“国家污染防治技术申报表”(见附件1),按附件2、附件3要求编写技术报告和《目录》(初稿),并按附件4要求准备证明材料,并于2024年8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协会。


联系人:余巍

电 话:021-54665655 13564606417(微信同号)

邮箱:yuwshaepi@126.com


附件:

1、国家污染防治技术申报表

2、技术报告编写要求

3、《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初稿模板及编写要求

4、证明材料要求


附件下载:

附件1.国家污染防治技术申报表.docx

附件2.技术报告编写要求.docx

附件3.《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初稿模板及编写要求.docx

附件4.证明材料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