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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储备库项目征集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4-07-22     浏览:298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本市将开展2024-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大气资金”)储备库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围绕《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及“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重点聚焦大气污染治理和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总体上应以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导向,项目技术路线科学、环境效益良好,项目建设内容描述清晰、真实可靠,具备可行性、前瞻性和先进性和一定成熟度。

二、征集条件

1、支持范围

支持项目类型包括锅炉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对于点多面广的环境治理内容,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打包形成一个整体项目,集中推进,企业集群综合整治也应作为整体项目集中推进。

锅炉综合治理以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等为重点;工业污染治理以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包括炉窑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末端治理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包括源头替代、末端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绿岛”项目建设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不含清洁运输)等为重点。

能力建设以监测能力建设(包括环境空气VOCs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控监测,港口、铁路货场等重要交通枢纽及主要交通干道空气质量监测等)、监管能力建设(包括秸秆禁烧管控、移动源监测执法设备、VOCs执法设备等)、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等为重点。

2、不予入库的情况

(1)工业污染治理:未明确治理技术和治理目标的项目;企业达标排放改造项目;采用非成熟高效治理技术的项目;烟气脱白(烟羽治理)项目;除VOCs“绿岛”建设项目外其他新改扩建“三同时”项目;节能改造项目等。

(2)能力建设:不符合大气环境管理实际工作需求的能力建设项目,国控站建设,超级站及实验室建设;购买服务类项目等。

(3)其他不予入库的情形:道路及工地扬尘治理项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燃气管网、供热管网、电网、换热站、LNG储运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日常工作经费类项目,科研类项目,运行维护类项目;已获得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价格补贴的项目;投资总额低于200万的工程治理类项目;其他与大气污染防治关联性不大的项目或成熟度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等。

3、对未申报和列入储备库的项目,不得给予中央大气资金支持;对列入储备库的项目,综合考虑成熟度、资金安排等因素,择优给予资金支持;中央大气资金支持的项目须在2024-2026年完成建设。三、报送要求

各单位指定专人为中央大气资金项目管理联络员,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汇总梳理并于2024年7月29日(周一)前将相关申请入库材料报送至邮箱yuwshaepi@126.com。

联系人:余巍 13564606417    周南 23116959

附件:

1、储备库申报材料清单

2、上海市中央大气资金项目申报表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2日

附件1

储备库申报材料清单

一、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

必选1:上海市中央大气资金项目申报表

必选2: 项目可研报告(明确所采用的技术及预期达到的效果,含资金构成明细)

二、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

必选:项目立项批复、可研报告批复或项目备案表

可选: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年度计划等

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必选: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绩效目标可量化,可考核)

四、其他

可选:其他有助于项目申报的材料(如已签订的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方案等)、企业三年内无环境违法证明。


附件2

上海市中央大气资金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单位


项目类型

1、能力建设类

2、污染治理类

3、其他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项目必要性


项目实施内容


预期目标


实施时间


进度安排


资金需求(万元)

项目总金额

其中: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万元、地方财政资金0万元

2024年预算安排金额

2025年预算安排金额

单位自筹资金

其它






预算明细构成

构成明细

单价(万元)

数量

合计(万元)

备注






其他补充说明



填表说明:

1、有多个项目的,分别按照单个项目作为申报个体。

2、预期目标:如“产出目标”(包括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和成本目标等)、“效果目标”(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影响力目标”(满意度目标等)。其中,可量化的用数值表述,不可量化的用定性的形式表述。

3、预算构成明细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填报,如能力监测专项设备购置可填报经市场询价、供应商报价后的单价构成;委托第三方跟踪检查、评估、开展专项监测等,可填报经市场询价后的人力、物力成本以及可参考的监测收费标准等;开展大气治理专项业务工作的,可依据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任务要求等进行测算;运维类参考过往政府采购中标价格进行测算

4、表格不够可另附页,预算明细构成可添加行。


附件3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中央主管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主管部门


具体实施单位


资金情况
  (万元)

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附件下载:

附件1.储备库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2.上海市中央大气资金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