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和规范本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提高企业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编制形成《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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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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