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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最高5万元

   日期:2024-09-03     浏览:230    

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奖举报活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污染防治攻坚战、空气质量保卫战和执法监管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4项突出问题,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事项经查实后,将根据问题类别和属性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奖励。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线索征集方式共分为四种

 ◆ 电话举报,市民可拨打市民热线电话12345或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21-24011667或021-24011668进行举报,举报时间为每天24小时受理;

 微信举报,市民可打开“上海环境”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栏“交流互动”中的“环保投诉”,进入“生态环境有奖举报”;

 ◆ 网络举报,市民可通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地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sh.gov.cn)点击“政务公开”中“政民互动”,进入“生态环境网络投诉举报”;

 ◆ 信件举报,市民可通过写信方式提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收信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人民来访接待室,邮编为200003,需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经调查属实给予1000元至50000元奖励的举报范围包括

(一)大气环境问题。例如: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排放扬尘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排放油烟废气扰民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等)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未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二)危险废物问题。例如: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倾倒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或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造成环境污染的;无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

(三)排污单位和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例如:排污单位授意或指使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将超标数据修改为合格数据后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安装干扰装置或者稀释排放污染物以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实时数据,致使排放的污染物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无原始采样记录和数据单、实际未开展监测分析直接出具检测结果或者监测报告等违法行为。

(四)建设项目问题。例如:第三方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人员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资质、签名等材料提供给无资质的人员,制作出虚假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并使用等违法行为。

对上述举报违法问题线索经查实后,根据情节恶劣程度、可能对环境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程度等,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对举报的问题构成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将视情最高奖励50000元。

被举报对象被查实有多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按就高原则对应最高的一项发放奖励;同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被多人(次)举报的,只对第一有效举报人给予奖励;共同第一举报人或联合举报的,奖金按人数平均分配。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及所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举报上述事项的,不予奖励。举报问题已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的,不予奖励。

来源:上海环境

2024-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