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管理,规范和完善申报登记工作,我局对《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试行)》(沪环规〔2019〕5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的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至2月25日。
意见征集期间,公众和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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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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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