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1〕263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接收单位的环境管理水平,防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过程中的环境风险,指导产废单位选择合规的接收单位,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拟建立上海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接收单位名单,在上海市范围内遴选一批主体资格符合、治理体系优良、环境管理到位的接收单位。现将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主营业务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分拣、在上海市内具有运营场地和设施(含固废贮存设施)且连续稳定运营满一年的接收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应依法设立、证照齐全、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工作满三年,应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规定完成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证明(若涉及该业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若涉及该业务)。
(三)应近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因行政机关移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应不存在以下任一事项:
1)须办理而未办理环保手续即投入使用的;
2)近3年内借用或转让资质给他人使用的;
3)近3年内非法收运危险废物的;
4)近1年内存在未依法办理跨省转移利用(处置)备案(审批)手续就跨省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
5)近3年内发生环境、安全、消防失信行为且未完成修复信用的。
(五)其他,须至少满足一项:1)直接服务的上海市产废单位不低于10家;2)来自直接服务的上海市产废单位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年接收量应不低于1000吨。
三、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提出申请,填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接收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二)资料初审。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接收单位基本情况表》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审查的单位进入现场踏勘。
(三)现场踏勘。对于初审通过的项目,将由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勘和调研,核实现场实际情况。企业在收到初审通知5个工作日内提供自评分表和佐证材料(见附件2),以及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四)专家评审。现场踏勘完成后,对于通过踏勘和调研的企业,将组织申报企业的专家评审工作。主要采用专家评审会模式,采用企业自述、专家提问、专家打分、专家组讨论总结的方式确定。项目申报单位需准备PPT方式的项目陈述。
(五)发布名单。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综合评审后出具评估意见,经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确认后,由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上海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接收单位名单。
附件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接收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2、自评分表和佐证材料
附件3、真实性承诺书
请将附件1于2024年12月9日之前发送至yuwshaepi@126.com邮箱。通过初审的企业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附件2、附件3资料电子版统一制定成册后发送至上述邮箱。
联系人:余巍
联系方式:13564606417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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