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环评〔2024〕239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本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率,根据国家和本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发布《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行业名单(2024年版)》。
各相关建设单位对列入行业名单的建设项目可申请实施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申请环评审批告知承诺的建设项目实施即来即办,受理当日完成环评审批,并按照本市环评审批告知承诺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核查,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行业名单(2019年度)〉的通知》(沪环评〔2019〕187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4日
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行业名单(2024年版)
序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实施告知承诺的具体项目类别 | ||
行业 | 项目类别 | |||
1 |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90 | 陆上风力发电4415;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4419(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发电) | 全部报告表 |
2 | 91 |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的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不含以现有锅炉升级改造为同等及以下规模的清洁能源锅炉) | 部分报告表(天然气锅炉单台容量20吨/小时(14兆瓦)以上的) | |
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94 |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 | 全部报告表 | |
4 | 四十四、房地产业 | 97 | 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 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部分报告表(除房地产开发外的全部) |
5 | 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103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部分报告表(污水处理污泥除外) |
6 | 四十八、公共设施管理业 | 105 | 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转运站 | 全部报告表 |
7 | 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 110 | 学校、福利院、养老院(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 | 全部报告表 |
8 | 114 | 公园(含动物园、主题公园;不含城市公园、植物园、村庄公园);人工湖、人工湿地 | 部分报告表(公园) | |
9 | 119 | 加油、加气站 | 全部报告表 | |
10 | 123 | 动物医院 | 全部报告表 | |
11 | 五十一、水利 | 127 | 防洪除涝工程(不含维护工程) | 全部报告表 |
12 | 128 | 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不含城镇黑臭河道专项整治、村镇级河道整治) | 全部报告表 | |
13 | 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 141 | 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不引起吞吐量和货种变化的码头加固、维修、养护除外) | 全部报告表 |
14 | 五十五、核与辐射 | 161 | 输变电工程(设备更换、增容且电压等级不变的除外) | 部分报告表(110kV输变电项目(架空线除外;涉及《分类管理名录名录》第三条(一)、(二)中全部区域的除外)) |
15 | 172 |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部分报告表(生产、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加速器类射线装置除外);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 |
备注: 若行业名单中项目类别环评等级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发生变化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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