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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色项目绩效评价指南 (试行)

   日期:2024-12-10     浏览:227    

上环协综〔2024〕第058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项目绩效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上海市绿色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沪环规〔2024〕16 号),鼓励金融机构联合项目主体开展绿色项目绩效评价,市生态环境局指导编制《上海市绿色项目绩效评价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4年12月10日

上海市绿色项目绩效评价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范了上海市绿色项目绩效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价方法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上海市开展绿色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一)绿色项目

指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项目,包含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污染防治、资源高效利用、生态产业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装备制造、基础设施绿色化、适应气候变化、环境服务类项目。

(二)绩效评价

对项目实施后在环境、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效果和效率情况开展的综合性评价。

(三)效果评价

将项目实施后的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进行比较,评估项目实现预期目标的程度。

(四)效率评价

将项目实施的投入和产出进行比较,评估项目单位投入取得的环境、经济、社会等相关产出,客观反映投入与产出的关系。

(五)基准情景

指延续之前的活动、技术或实践,提供与评价项目相同类型、质量的产品或服务数量下产生的结果。

三、评价要求

(一)评价对象

原则上针对入选上海市绿色项目库的项目开展评价,对于在项目层面不具备评价条件的,如果在评价周期内项目主体未实施类型或目标一致的其他项目,可对项目主体开展评价。

(二)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项目运行或产品产出阶段的绩效,不包含与项目的施工、安装、退役或终止等相关的影响。

(三)评价周期

评价周期如无特殊说明,按年度开展评价。对于实际绩效产生时间不满一年的项目,应在实际运行的基础上,按照核算时间段内的绩效占全年的比例折算年度绩效(建议项目至少要稳定运行六个月)。

(四)评价原则

1、开展分类评价,不同类型绿色项目产出的主要环境绩效差异较大,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特点,建立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兼顾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重点评价每类项目的核心指标,评价方法简便易行,数据信息获取简单便捷。

3、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可取、可测、可用的原则开展定量评价,确实不能以客观的量化指标评价的,以定性指标进行评价,以确保评估内容的完整性。

4、突出协同增效,鼓励项目在实现主要领域环境绩效改善的基础上,协同促进其他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

5、衔接现有评价体系,对于相关领域已有成熟的绩效评价标准体系的,或者相关指标有成熟的计算方法的,可直接参考使用。

四、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3类一级指标,其中环境效益包含降碳、减污、提效、扩绿(防风险)4项二级指标,具体评价内容详见三级指标。评价采取基本评价和选择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项目类型,从环境效益中选出1项二级指标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同作为基本评价内容,环境效益中的其他3项二级指标则体现协同性,为选择性评价内容。此外,为鼓励各项目主体积极创新,项目主体可以基于项目实际提出体现综合绩效的评价指标及结果。

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类项目评价指标详见表1,基本评价内容为环境效益中的降碳指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指标(1)至(4)、(12)、(13),其他为选择性评价内容。污染防治类项目评价指标详见表1,基本评价内容为环境效益中的减污指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指标(5)、(6)、(12)、(13),其他为选择性评价内容。资源高效利用类项目评价指标详见表1,基本评价内容为环境效益中的提效指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指标(7)、(8)、(12)、(13),其他为选择性评价内容。生态产业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适应气候变化类项目评价指标详见表1,基本评价内容为环境效益中的扩绿(防风险)指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指标(9)至(13),其他为选择性评价内容。

绿色装备制造类项目评价指标详见表2,根据不同装备类型产生的主要环境绩效,从环境效益中选择对应的1项二级指标,并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组成基本评价内容,即对于降碳为主的绿色装备,基本评价内容为指标(1)至(3)、(14)、(15);对于减污为主的绿色装备,基本评价内容为指标(4)至(7)、(14)、(15);对于提效为主的绿色装备,基本评价内容为指标(8)至(10)、(14)、(15);对于防风险为主的绿色装备,基本评价内容为指标(11)至(15)。基本评价指标之外的指标为选择性评价内容。

环境服务类项目评价指标见表3。

基础设施绿色化中的绿色建筑项目,直接采用主管部门对该绿色建筑项目的评价结果。

其他上述未涉及的项目或者无法根据表1-3开展评价的项目,评价项目实施主体是否满足绿色项目入库阶段的预期目标。鼓励项目实施主体基于项目实际情况提出适用的环境、经济和社会绩效的指标和评价结果。

表1 绿色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适用项目类型: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污染防治、资源高效利用、生态产业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适应气候变化)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环境效益

降碳

1)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年度CO2减排量/节能量/固碳量

2)项目单位投资产生的CO2减排量/节能量/固碳量

3)项目是否具备开发成CCER、碳普惠等自愿减排项目的潜力

4)低碳技术使用情况

减污

5)项目实施后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量

6)项目单位投资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量

提效

7)项目实施后节约的水资源量/土地资源量/原辅材料量或项目实施后资源回收利用率提升幅度

8)项目单位投资节约的水资源量/土地资源量/原辅材料量或项目单位投资资源回收利用率提升幅度

扩绿(防风险)

9)项目实施后生态系统增加/恢复/修复面积或生物多样性指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幅度(适用于生态产业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类项目)

10)项目单位投资生态系统增加/恢复/修复面积或项目单位投资生物多样性指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提升幅度(适用于生态产业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类项目)

环境效益

扩绿(防风险)

11)项目实施后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情况(适用于适应气候变化类项目)

经济效益

/

12)项目的投资收益情况/项目生态补偿收入情况(后者适用于生态产业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类项目)

社会效益

/

13)是否新增居民就业/是否在改善健康、卫生、供水等公共事业方面做出贡献/是否促进生态环保领域的公众参与

其他

/

14)其他体现综合绩效的指标

 

表2 绿色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适用项目类型:绿色装备制造)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环境效益

降碳

1)产能水平

2)节能降碳性能

3)在节能降碳领域形成的知识产权情况

减污

4)产能水平

5)污染减排性能

6)装备投入使用后是否能帮助使用主体满足国家或地方最严排放标准要求

7)在污染减排领域形成的知识产权情况

提效

8)产能水平

9)资源减量或者回收利用性能

10)在资源提效领域形成的知识产权情况

防风险

11)产能水平

12)环境风险防控性能

13)在防风险领域形成的知识产权情况

经济效益

/

14)项目的投资收益情况

社会效益

/

15)是否新增居民就业/是否在改善健康、卫生、供水等公共事业方面做出贡献/是否促进生态环保领域的公众参与

其他

/

16)其他体现综合绩效的指标

  

表3 绿色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适用项目类型:环境服务)

一级指标

二级/三级指标

环境效益

1)所提供的环境服务是否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

2)所提供的环境服务为服务对象带来的碳减排/污染物减排/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风险防控成效

3)所提供的环境服务帮助服务对象获得相关领域认证认可的情况/在生态环境管理和能力方面的提升情况/使用先进节能减排(绿色)技术、工艺的情况

经济效益

4)项目的投资收益情况

社会效益

5)是否新增居民就业/是否在改善健康、卫生、供水等公共事业方面做出贡献/是否促进生态环保领域的公众参与

其他

6)其他体现综合绩效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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