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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年终总结时,别忘了2024年度执行报告

   日期:2025-01-13     浏览:51    

全市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

新春即将来临,值此辞旧迎新之际,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也该准备提交啦。一份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提示,请您查收。

一、报送范围

2024年排污许可证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即首次发证时间在2024年10月1日前)的排污单位。

二、报送时间

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年度执行报告一般应于次年的1月底前报送。

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告要求,除火电行业应于2025年1月31日前提交2024年统一信息报表年报外,其他行业应于2025年2月底前提交2024年度执行报告。

三、报送方式

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进入“执行报告”“年报”栏目,选择年份“2024”,在线完整填写全部表单、上传相关附件后提交。

四、填报规范

执行报告填报内容应完整规范、真实准确,符合对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无行业技术规范的,则应符合《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 944)要求。

填报时应先创建模板,再选择相应模板完成执行报告填报,具体操作详见“执行报告”“操作指南”栏目。五、报告内容

年度执行报告的主要填报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台账管理信息、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信息、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信息。同时应上传相应的附图附件。

注意:若发生停产或异常排污等情形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已完善工业噪声排放信息的持证单位,应完整填报“噪声监测结果”相关信息,其他单位应在“自行监测情况”的小结中填写噪声监测的相关内容。

六、法律责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信息。排污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情形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Tips:

1. 创建模板后无法使用怎么处理?

 如果在进行执行报告填报时,无法选择以往已创建过的模板,可能是该模板被系统判断为不规范,持证单位需要重新创建模板后再填报执行报告。

2. 全年停产还需要填报执行报告吗?

 需要!持证单位全年停产的,仍需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填报执行报告。持证单位可先在“执行报告”“停产管理”栏目进行停产管理申报,申报后仅需在执行报告中填写“停产说明”即可。停产管理申报具体操作详见“执行报告”“操作指南”栏目。

3. “两证合一”项目尚未投产,如何填报执行报告?

 对于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建设项目,持证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在执行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表单中填报项目建设进展、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等环评要求内容。其中,对于现有工程和已投产(含调试)的建设内容,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完整填报执行报告;对于尚未投产的建设内容,无需填报运营期相关内容。

4. 遗忘账号、密码怎么办?

 持证单位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登录界面通过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找回账号、密码。若遗忘手机号,可联系其排污许可证的核发部门进行核实修改。

5. 执行报告提交后需要修改怎么办?

若执行报告提交后发现填报内容存在问题需要修改,可向其排污许可证的核发部门提出撤回申请,说明撤回原因,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退回修改。

供稿:局环评处

来源:上海环境

2025-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