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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六大系统举措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日期:2021-08-12     浏览:216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我国向国际社会做出的一项庄严承诺,也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实现“双碳”目标,必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生产消费结构调整,统筹节能和减排,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建议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大力推动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升级

科学规划布局高耗能、高碳排放等重大项目,加强建设选址论证比选,调整优化高耗能、高碳排放等重点产业的空间布局,尽可能降低能源资源、原材料和工业制成品等大宗商品的物流运输半径,降低物流运输能耗,促进高耗能、高碳排放等重点产业空间节能降耗。

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鼓励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支持引导传统产业节能和减排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大力支持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能源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推动产业生态化和产业园区生态化发展,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强度。

优化交通运输业空间布局,科学规划综合立体交通体系,优化布局综合交通枢纽工程,调整优化集疏运体系,支持发展临空、临港和高铁经济区,从空间布局上促进交通运输业和区域节能减排。调整优化仓储物流园区布局,合理布局商贸网点,促进仓储物流园区和物流企业降成本、降能耗。

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调整

煤炭消耗和能源生产结构以煤炭为主是导致我国碳排放总量大的直接原因,改变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逐步降低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是实现碳中和的必由之路。要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发展东中部分布式能源,支持沿海潮汐能和西南水电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提高非化石能源生产和消费比重。加强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和进口供应安全保障,安全稳妥推动沿海核电建设,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发展节奏,逐步降低煤电比例。

有序推动高耗能、高排放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及城乡居民生活用能煤改气、煤改电,降低煤炭资源直接消耗规模。促进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与农、林、牧、渔业融合协同发展,因地制宜依托工业和民用建筑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研究开展零碳城市、零碳社区、零碳校园等试点示范工作,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开展“气化”城市、“光伏”城市、“光伏”农村等重大工程和行动,为绿色低碳发展探索新路劲、积累新经验。

大力促进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减碳

实施以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加快对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建筑等高耗能、高碳排放行业企业以及交通运输车辆设备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和减碳技术改造。鼓励支持节能、节水、节材等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的应用,制定并动态调整高耗能、高碳排放行业的强制性节能、节水、节材等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或强制性能耗水耗标准。逐步改善高耗能、高碳排放企业“产品出口国外、碳排放算在国内”的状况,研究通过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调节高耗能、高碳排放等企业的产品出口。大力促进工业和建筑等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推进餐饮外卖、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循环化。

研究出台高耗能、高碳排放行业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价制度,提出项目相关节能、节材、节水、减排等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建设,提高能源电力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贯彻落实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新增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价制度不必新增行政审批事项,更不应增加项目单位分担,建议将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价制度与项目节能评估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相关前置审批事项融合为一项新的项目开工前置审批事项,或者将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价直接融入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咨询评估制度中。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系统观念,加快研究制定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建筑等重点行业2030年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各地区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要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2030年碳达峰路线图和行动计划,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

积极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消费方式

深入开展绿色低碳生活创建行动,鼓励居民绿色出行,支持居民更多地采取公共交通出行方式;扩大城市停车收费区域范围,在中心城区划定更多的“步行街”,进一步提高城市停车收费价格,促使城市居民更多地减少汽车出行;倡导餐饮“光盘行动”,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大力推进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减少人们吃、住、行、游等各类消费活动的能源资源消耗强度。

建立健全生活消费相关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收费机制,适度提高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供气、供暖和垃圾处理等价格/收费水平,大幅度提高快递、餐饮外卖、超市食品袋等包装用品价格,用价格杠杆调控生活消费方式。

加强对绿色生活消费方式的宣传和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等传统媒介和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兴传媒,开展全方位、高频次的宣传,重点宣传推进绿色生活消费方式的重要意义、主要举措和政策措施等,凝聚形成全社会绿色生活共识,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社会生活新风尚。

着力加大植树造林种草治沙力度

坚持碳存量和增量“两手抓”,在着力减少生产生活必要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的同时,要大力减少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存量。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统筹山林田草沙生态治理和资源开发利用,科学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废旧工矿区治理开发、盐碱地治理利用以及荒漠化、石漠化土地综合治理开发。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大面积增加生态资源总量,大幅度提升生态资源质量,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提升国土绿化总体水平,助推大幅度减少空气中二氧化碳总量。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以及企业、农村集体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城乡居民家庭等社会各界的合力,加大植树造林种草投入力度,加大水土保持投入力度,巩固提升退耕退牧还林还草成果,拓展沙漠和沙化土地治理成果,进一步减少沙漠和沙化土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村庄绿化覆盖率和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积极推进绿色低碳领域改革创新

大力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力度,降低绿色低碳发展成本,提高高耗能、高排放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项目或工程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提升节能减排的效率效果。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潮汐能、风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研发创新,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技术水平,增强安全稳定性,进一步提高经济性尤其是提高与煤电的竞争力。

促进投融资模式创新。促进生态环保领域投融资模式创新,在生态环境治理、生态林建设、清洁能源开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污水再利用等领域积极审慎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创新商业模式,完善价格/收费机制,健全投资回报机制,支持引导社会资本自主投资建设生态建设、环境治理项目;积极引入生态环境治理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充分挖掘生态产品价值,促进生态产业化,健全产业反哺机制,形成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的良性互动。积极探索高耗能、高排放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减碳第三方治理等服务模式,调动相关主体特别是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或项目单位实施节能减碳项目的积极性。积极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存量绿色低碳项目发行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回收的资金按要求主要投资于绿色低碳项目。

推动碳金融创新发展。积极拓宽城市公共自行车、公共交通、农业等碳排放权来源和实现形式,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实现碳排放权的市场价值,调动相关主体的参与积极性。支持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调整完善银行绿色信贷政策和绿色债券发行监管政策,创新发展绿色资产证券化和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等产品,更好地助推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联合设立绿色低碳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地方政府可以适当让利。积极审慎放宽保险和社保等长期机构资金的投资渠道,创新绿色保险产品,支持引导保险和社保等长期机构资金投资绿色低碳领域。(作者:吴亚平/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2021- 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