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247号)、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下发办公楼宇等十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修订版)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2]21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全面准确开展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保障全市顺利复工复产,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专项行动,通过“人-物-环境预防”,防止疫情扩散,筑牢全社会疫情防控屏障。
为集结全社会先进技术,高效快速、保质保量完成此次专项行动,现征集有关单位支持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的意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目前在上海市拥有先进消杀技术的、能够提供环境卫生和消毒产品及消杀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有资助意愿的单位优先考虑。
二、征集要求
日常预防性清洁消毒时应首选物理消毒方法;使用化学方法消毒时,优先选择刺激性小、环保型消毒剂。
所使用的消毒药械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相关规定,按照消毒产品管理的消毒药械需有有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并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未按消毒产品管理的药械其消毒效果应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
服务团队要求纳入城市运行服务体系,符合全市流动的人员统一规定要求(包括闭环管理、核酸检测、点对点服务等)。建议已开展消杀工作的团队积极参与。
三、提交材料
1、单位简介(500字以内);
2、相关资质证书,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咨询(环保管家)服务认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海市消毒杀菌服务企业等;
所用消毒药械相关说明,如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的备案证明、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药械说明书等;
3、既往或正在开展的环境消杀服务案例简介;
4、报价清单(消杀总面积约为5-10万平方米);
5、消杀工作相关验收和评价方式、方法(如有)。
以上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电子章),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主题格式:“单位名称+预防性消毒工作支持”,截止时间:2022年4月19日。
消杀推进工作组将对各相关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具体环境消杀工作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协会可协助消杀服务团队办理车辆通行证。
协会将持续跟踪宣传本次预防性消毒专项行动,并根据工作成果择机表彰。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侯隽
电话:19512392335(微信同号)
邮箱:houjunshaepi@163.com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2年4月17日